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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 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15:14:49 作者: 来源:本站 点击率:1824

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

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设备安全科、航道行政监督科、航道管理科、航标管理科、各分中心、南宁航道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水运发20218号)有关部署,结合我中心辖区实际,制定本中心《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

                                20212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航道养护中心船舶碰撞桥梁

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水运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中心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治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我辖区管理高等级航道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201912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我中心辖区高等级航道内的各类桥梁。中心辖区高等级内河航道包括右江(含剥隘河)、郁江共640公里航道(具体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桥区水域航道航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开展桥区水域航道通航及航标设置(养护)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及治理,督促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认真落实桥区航道疏浚,以及    桥区航道航标设置、重置、新增、养护等问题,保障桥梁安全运行。(航道行政监督科、各分中心)。

(二)认真开展桥区航道通航情况调查和维护。

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技术规范认真开展桥区航道通航情况调查;对通航尺度不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桥区水域航道水深测量与维护,保证桥区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不低于相关规范要求。(航道管理科、各分中心、南宁航道站)

(三)切实加强桥区航标养护工作。

加强辖区水上航标养护工作力度,按规定开展接管后的航标检测与维护,及时更换、修复损坏、失效、移位、流失的航标或其他助航标志和设施。保障桥区水上航标和代管的桥上航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不低于相关规范要求。(航标管理科、各分中心、南宁航道站)

(四)加强桥区水域应急处置、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汛期工作船舶的监管,严防失控走锚;做好洪涝灾害航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桥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应及时通报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建立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机制,定期通报信息,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同联动,实现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的常态化、长效化。(设备安全科、各分中心、南宁航道站)

四、时间安排

202012月至2022年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212月底前)。

航道行政监督科、航道管理科、航标管理科、设备安全科要依据本方案,明确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整治行动前期工作。

(二)隐患排查20213月至20219月)。

航道行政监督科、航道管理科、航标管理科按职责与本方案要求,对辖区桥梁进行全面摸排,掌握桥梁相关信息,按职责组织协调开展桥区水域航道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开展航道水深测量和维护、航道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及养护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并于202181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中心航标管理科。

(三)集中整治202110月至202210月)。

1.航道行政监督科、航道管理科、航标管理科、设备安全科按职责与方案分工,协调组织开展桥区水域航道风险隐患治理,重点解决桥区航道水深不满足设计要求、水上航标设置缺失,维护责任未落实等问题。于2022210日前督促完成治理工作。

2.对辖区内新建桥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要严把审核审批关,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抗撞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船舶通行必须符合桥梁通航净空尺度、航道等级以及相关安全标准。

(四)巩固提升202211月至202212月)。

设备安全科要总结本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汇总本辖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于20221110日前上报区港航发展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细化整治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联合监管、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协调解决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强航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保障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有序有效实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重视信息报送,建立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台账,自20213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1),并由设备安全科在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到区港航发展中心。

附件1.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

      2.本中心辖区内河高等级航道航道清单


附件1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部门):                                                                   日期:          

工作进展情况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工作计划

备注

注:此表自20213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设备安全科。

附件2

本中心辖区内河高等级航道航道清单

序号

航道名称

起点

讫点

航道

里程

航道保护

利用发展

技术等级

航道管理部门

1

西江航运干线()

南宁

民生码头

南宁

邕宁枢纽

46

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

南宁

邕宁枢纽

贵港航运枢纽

229

I

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

2

右江(剥隘河、右江)

东笋

百色

澄碧河口

7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百色

澄碧河口

南宁

358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