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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5 09:43:29 作者: 来源:南宁航道管理局 点击率:87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

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名额和聘期

 1.名额:1名(律师)。

 2.聘期:法律顾问聘期为1年。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咨询或进行法律论证;

 2.为我局草拟、修改、审核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3.参与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提供咨询、审查意见;

 4.参与重大项目谈判以及诉讼、仲裁、复议等案件的研究、论证;

 5.进行执法风险评估和执法文书指引;

 6.协助我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

 7.我局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仲裁、诉讼案件的代理不纳入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可视案件情况另行聘请。

      三、法律顾问的受聘范围、工作方式和条件

从事法律顾问的律师,原则上在南宁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的执业律师范围内选聘。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为兼职。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1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对交通运输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较为熟悉,办理过相关案件或者法律事务;

5.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 65日起至61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可采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317016308@qq.com(如确定为初步人选的,需核查相关原件);

2.通过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1号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306室人事科。联系人:赵国军,联系电话:07714823287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法律顾问报名表2份;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 学历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 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

    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择优确定。

       (五)聘任

法律顾问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不占用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与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不构成劳动人事关系。

(六)工作待遇

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其标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类型机关的标准确定,具体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明确。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聘用法律顾问报名表   

 

2018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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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